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布人:**** 发稿日期:2024-08-07
【问题】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、股息等,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?
【回答】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〈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〉执行口径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1〕84号)第二条规定:“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、红利,不并入企业的收入,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按‘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’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打赏
收藏关注
上一篇:何时发放高温津贴?是否需要缴纳个税?
下一篇:高新技术企业个人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!
管理会计如何帮助企业突破发展瓶颈?
考研政治备考指导班
资产评估(00158)精讲班
2023一级造价工程师知识点精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