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辽宁税务 发布人:**** 发稿日期:2024-04-21
【问题】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,如何确认收入?
【回答】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,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,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。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,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,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,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,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。
政策依据:《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8〕875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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